贝股通配资 酒驾遇查竟当场饮酒,这波操作“醉”加一等!

酒驾被拦截后竟然当场狂饮白酒,这般操作真是荒唐!这一期的《热案大家谈》就来关注,2025年2月23日凌晨,在福州交警的夜查行动中就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一幕。驾驶人赖姓男子为逃避检查,竟上演“现场饮酒”的闹剧,抱着酒瓶猛灌后,还振振有词:“我是下车才喝的酒!”殊不知,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不仅没能脱罪,反而因为“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査”,被依法从重处理,“醉”加一等。
2025年2月23日凌晨1点47分,在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上,一辆轿车驶入辅道时,被交警拦截。

交警紧随其后驾车追赶并控制住了车辆,但驾驶员赖姓男子却迟迟不愿意熄火下车。

眼看无法脱身,这名男子只好佯装下车。

驾驶员赖姓男子虽然下车,但却径直走向车后方,此时,轿车的后备箱已悄然开启,随后他猛地扑向后备箱,拿出一瓶白酒直接往嘴里灌。
执法过程中,赖姓男子仍然一直狡辩称自己是下车才饮酒,并不顾劝诫大口地灌着白酒。
随后,面对交警的呼气测试要求,赖姓男子更是耍起了无赖。
由于赖姓男子拒不配合吹气,于是交警将赖姓男子直接带到医院进行采血。
经过抽血检测,赖姓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
赖姓男子称,他不想被查处,想用当场饮酒的方式掩盖掉之前的饮酒情况。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犯罪嫌疑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赖姓男子酒后驾车,被交警拦截后当场饮酒,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检测,以为当场喝酒耍赖就能影响检测结果,最终不仅以他再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还被认定为具有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理。
最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赖姓男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案件量刑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在醉驾案件中应如何平衡惩罚力度与教育功能?
作为人大代表,您认为此类酒后驾驶并抗拒执法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会造成哪些深层次危害?
除了法律层面,还应从哪些层面推动全社会形成 “拒绝酒驾” 的共识?是否有可能将酒驾治理与公共交通配套工作形成联动,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土壤?对此,您都有哪些思考与建议?
赖姓男子声称“下车才喝酒”试图脱罪,但最终法院却是以他再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为制裁标准,为何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不被认可?从法理上应如何分析?
本案中赖姓男子的行为暴露出部分公众对酒驾法律的认知误区,比如 “下车后喝酒不算酒驾”、“酒精能稀释罪责”等。那么,从普法教育角度,您认为应如何针对性破解这些误区?
酒精会麻痹驾驶人的神经系统,酒后驾驶使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巨大风险之中。本案中,赖姓男子的“荒唐举动”恰恰撞上了法律明确划定的红线,而这瓶仓皇灌下的白酒,非但没能“稀释”罪责,反而让自己远超醉驾标准。还是得再说一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在酒精与法律间走钢丝的“神操作”,终将坠入自掘的深渊。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宋琳、廖定明
编辑:陈馨凝
审核: 邱燕、卢和光、黄坚、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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